四川省公积金离职后公积金怎么取(四川省公积金)

2023-04-05 14:29:08 攻略信息 坑剧哥

四川省公积金离职后公积金怎么取

四川省公积金离职后公积金怎么取,买房是很多的刚需,为了缓解自己在住房上的经济压力,一般人都会坚持缴纳公积金。离职之后我们的公积金也有相应的处理方法。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四川省公积金离职后公积金怎么取。

四川省公积金离职后公积金怎么取1

根据现行四川住房公积金政策,辞职后,带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并赶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即可,你辞职,单位已通知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你帐户封停。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1.辞职后公积金提取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 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四川省公积金离职后公积金怎么取2

只要满足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那么在正常工作日就可以去办理提取。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即可满足条件,可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 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四川省公积金离职后公积金怎么取3

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

(1)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

(3)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

(4)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工作的;

(5)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的;

(6)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的;

(7)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职工账户在封存状态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因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

在离职、退休提取从原单位离职后,公积金处于封存或即将封存状态,可以通过此方式全额提取。

1,租房提取公积金在职职工,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可以通过租房形式提取公积金。

2,建造、大修自住房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通过此方式提取公积金。

3,买房提取公积职工自主购房的,可以通过买房的方式提取公积金。提取方式出境定居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以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川省公积金由必须要转到成都市公积金吗?

四川省公积金不是必须要转到成都市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含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四川省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三步流程:第一步,判断个人是否符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第二步,根据个人申请条件准备相应申请材料,以证明符合提取条件;第三步,备齐申请材料后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递交材料。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4、支付本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房首付款的;5、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7、家庭成员因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医疗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8、离休、退休的;9、出境定居的;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1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缴存,封存满半年的;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22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在本市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职工因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如有调整,省级中心将根据我国相关要求对外公布);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保范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三)我国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职工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二)、(三)、(四)、(五)、(六)款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五条职工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款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可以网上提取吗?

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可以网上提取吗?

可以!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最 新消息:从10月8日起,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也可以按月提取了。

提取条件

●修订: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增:职工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新增: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修订: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区域外的,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2022四川省省级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范围+条件

1、提取条件

一、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二、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区域外的,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三、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四、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五、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房屋应在本市区域内,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